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四男子半夜闯进中学宿舍 强行带走女生逼迫卖淫

  • 穷也站在富人堆里
楼主回复
  • 阅读:773
  • 回复:0
  • 发表于:2011/11/8 16:10:36
  • 来自:河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迁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西安晚报讯(记者张志杰实习生张毅)为了弄些钱花,王某等4名社会小混混深更半夜翻进女生宿舍,强行带走年仅13岁的初中生小青,将小青强暴之后又强迫小青卖淫。昨日记者获悉,户县法院日前对此案依法宣判,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他3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4人中王某21岁,李某等3人才17岁,因为身上没钱,就产生了带认识的女孩卖淫赚钱的念头,他们先是锁定了目标女孩小美。今年5月30日凌晨,4人翻过小美所在学校的围墙,叫开小美宿舍门后准备将她带走,由于小美哭闹着不愿离开,4人就将小美的舍友小青(化名)强行带离学校。
  当天下午,王某等3人将小青带往毛某在西安的租住处。得知女儿被带走,小青的父母联系到王某后,告诉他们小青只有13岁,警告不要伤害小青,但王某等人置之不理。5月31日,王某强行与小青发生关系,6月1日,王某又把小青带到西安一家足浴店,准备让小青从事卖淫活动,由于小青年龄太小,被足浴店老板拒绝了。为防止小青逃跑,期间4人多次更换住所。直到6月7日傍晚,当王某等人外出,小青才趁机与家人联系,家人报警后小青很快被救出,王某等4人先后被抓获。
  户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强奸不满14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考虑到李某等3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从犯,故对3人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10000元罚金;李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5000元罚金。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