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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48岁富婆和28岁情人为争财产对簿公堂

  • 幸福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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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12/12 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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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的中年富婆和28岁的情人,在一段持续6年的特殊恋情结束后,为了一套住房和一辆宝马轿车的归属对簿堂。今天上午9点,此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6年恋情终结引诉讼
今年48岁的慧丽(化名)是一名美籍华人,6年前,慧丽和小自己足足20岁的天宇(化名)建立了特殊的男女朋友关系。天宇不用上班,慧丽每月给他生活费。作为回报,慧丽每年回上海期间,天宇要24小时陪在她身边。
因为慧丽每年返沪只呆上几个星期时间,所以一开始两人相处比较融洽。在此期间,慧丽和天宇一起购置了一辆宝马车,还买了一套住房,汽车和房产都登记在了天宇名下。
然而,今年世博会期间,慧丽回到上海,要求使用宝马车,但天宇却称车子被公安部门扣了。慧丽查询后得知,宝马车根本没有被扣留。更让慧丽伤心的是,在谎言被揭穿后,天宇又提出,已经有第三人愿意出500万元包养自己,除非慧丽也给他500万,否则他们这种特殊关系就无法保持了。
慧丽难掩心中的愤懑,一纸诉状将天宇告上法庭,要求讨回登记在天宇名下的一辆宝马车和一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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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12/12 9: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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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强调是自己出钱

慧丽在起诉书中称,虽然宝马轿车登记在天宇名下,但钱是自己付的。当时主要考虑到自己每年仅在国内停留几个星期,又没有驾照,不方便购车。此外,车是天宇在开,买车时两人还处于恋爱关系,所以她就用天宇的名义购买了这辆车。

2007年下半年,慧丽准备在本市购置第二套住房,但根据房产政策,作为美籍华人的慧丽在沪仅能购买一套住房,最后慧丽也是以天宇的名义购了房。慧丽称,她支付了包括首期房款、房屋交易税费等在内共计56万余元,另有92万元以天宇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慧丽强调,购房后所有的银行贷款均是她划入天宇的账户来还款的。

男方坚持以登记为准

对于慧丽的诉请,被告天宇的代理人指出,车辆应该以产权登记机构的证明为准,而且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被告在购车时约定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属于原告。

对于位于本市清峪路上的系争房产,天宇认为,原告支付了49万元首付款,其余的钱都是自己和父母出的。天宇指出,自己支付了22万余元的装修款、1万元定金、6万余元各种税费及迄今所有的银行还款。天宇认为,这套房应属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

此外,天宇还指出,2007年11月他和原告之间曾签订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是两人的共同住宅,并且有协商共同处理的意思表达,这都充分说明房产是两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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