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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12/17 15:04:06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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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农村的基层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廉洁为公呢?我认为有以下三点: 1.不奢侈浪费。现在,农村条件还比较艰苦,农民生活还比较清苦,这就要求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农民群众共过苦日子,同度紧日子。因此,在工作上要坚持艰苦奋斗,在生活中要勤俭简朴。在接待等活动中,要节约从简,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因公出差,特别是外出参加学习,一定要按乡镇和村规定的标准安排吃、住、行,不贪图享受,不攀比阔气遇到婚丧喜事,一定要带头移风易俗,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不请客受礼下乡或人户检查指导工作和生产,尽可能步行或骑自行车,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吃喝招待。 2.不假公济私。一是不用公交车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二是不借外出参观学习之际游山玩水,更不允许花公款进行娱乐性的活动三是不假借集体或公用的名义,到乡镇或村办企业报销实属个人享用的通讯工具、生活日用物品等。 3.不贪财占物。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乡镇、村各级组织的领导者和决策人,如果不廉洁、不自律,照样有贪财占物的条件和环境。也正因为如此,北京市已专门发文,明确规定农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即 “不准借用、占用、挪用公款公物为个人谋利 不准借用征地、转非、迁户等各种履行公务之机接受钱物 不准在批准的数额之外多拿和多头领取工资、奖金 不准把集体经营活动中收取的回扣、中介费据为己有或擅自处理 不准用公款公物为个人或亲属购房、建房、装修住房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不准为个人和亲属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资产提供优惠条件 不准违反规定个人多占或为亲属多批房基地 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 不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并借机敛财"。 这“十不准”,同样适用于我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村级干部,同时对乡镇领导干部也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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