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转贴]母猪肉加工后摇身一变成了牛肉

  • 那片天好蓝。。
楼主回复
  • 阅读:970
  • 回复:1
  • 发表于:2011/12/29 10:32:52
  • 来自:河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迁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腌制、烧煮后,加入卡拉胶、胭脂红、牛肉香精等

   假药可以卖进医院,连关乎性命的狂犬疫苗都是假的……

    江苏省高院公布十大食品、药品犯罪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然而,一些违法商贩为了自己的利益,昧着良心在食品、药品中做了手脚,赚着黑心钱。南京市屠宰场“瘦肉精”案不仅入选2011年南京十大典型案例,昨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也高居榜首。据悉,6名屠宰户均没有提起上诉,此案的判决已于昨日正式生效,而此案中有多个部门人员存在职务犯罪现象,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也正在审理中。

  在昨日公布的十大案件中,犯罪行为既涉及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牛肉、猪肉等食品,也涉及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药品,还涉及烟、酒等国家专营专卖的消费品。

  >> 数据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自江苏省法院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后,2009年至今年11月,江苏省法院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6件,生效判决人数137人。罪名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09年江苏省法院审结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案件9件,生效判决人数25人;2010年江苏省法院审结17件,生效判决人数39人;今年前11个月审结此类案件已达40件、生效判决人数为73人。

  >> 特点

  通过这组数据可以发现,此类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表示:“数量多,表示各部门在加大查处力度,同时,也客观反映了目前的严峻形势。”

  目前,江苏省法院审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较高。2009年至今年11月,江苏省法院审结的66件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达31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47。在作案过程中,犯罪分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甚至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态势。

  二是犯罪涉及面不断扩大。犯罪行为既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牛肉、猪肉等食品,也涉及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药品,还涉及烟、酒等国家专营专卖的消费品。

  三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发生,暴露出监管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许多案件反映出,食品、药品的监管还有死角,监管不到位,脱管失控,甚至有的个别监管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渎职犯罪。

  >> 举措

  如何才能加打打击力度?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蔡庭长表示,第一要准确定罪,被告人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同时构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第二,要从严量刑。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对虽有认罪、坦白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也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第三,进一步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依法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比如,仅被告人高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就对涉案十二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515万元。究竟罚多少,可参加的标准是犯罪数额的50到2倍。通过依法判处财产刑,使被告人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也剥夺其重新犯罪的条件。

  最后,加强审判指导。做好江苏省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量刑指导工作,避免出现同罪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的现象;对在同一条生产销售链上的犯罪分子,分案由不同法院审判的,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体现严惩源头犯罪的精神,确保源头犯罪与下游犯罪量刑的整体平衡。

  >> 案例

  案由:生猪注入“瘦肉精”

  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00年至2009年期间,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陆续进驻南京市建邺区兴旺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2009年3月,兴旺屠宰场的生猪被检出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屠宰场遂进行整改,与上述被告人签订责任状,明确严禁从河南省鹤壁市和安徽省灵璧县调运生猪,严禁调运喂食盐酸克伦特罗等药物添加剂的生猪。但其后不久,六被告人又陆续从河南省、安徽省等地购进生猪。根据兴旺屠宰场2011年追溯系统记载,六被告人自2011年1月起至案发,多次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购进生猪。六被告人明知所购生猪中含有“瘦肉精”成分,仍予以销售、屠宰。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决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运能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王国庆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4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由:猪肉加工成牛肉

  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初,高奇从朱春玲处购入母猪肉后,通过解冻、腌制、烧煮等工序,并加入卡拉胶、胭脂红、牛肉香精等添加剂加工成假牛肉,以每公斤24元至32元不等的价格批发给无锡市天鹏食品城的摊贩。高奇等人销售假牛肉142000余公斤,销售金额346万余元。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高奇、朱春玲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高奇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80元;判处朱春玲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其他案犯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案由:卖伪劣卷烟

  罪名:销售伪劣产品罪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林建喜、罗建松、张林单独或共同伙同他人,明知是伪劣卷烟而予以销售,其中被告人林建喜犯罪金额为人民币4647596元、罗建松犯罪金额为人民币494369元、张林犯罪金额为人民币4618216元。虞志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林建喜等处购进卷烟用于销售营利,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89162.40元。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林建喜、罗建松、张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林建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案犯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案由:销售病猪死猪

  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2010年7、8月至2011年1月期间,宋中友、朱西娥在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花泾村设立非法屠宰场,低价收购未经检疫的病猪及死因不明的生猪,非法屠宰加工后销售。经鉴定,二人销售的未经检疫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系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并从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奇异变形杆菌,消费者食用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宋中友、朱西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宋中友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朱西娥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由:生产假狂犬疫苗

  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02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延申公司颁发了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 “药品GMP证书”。2008年初,延申公司经营管理层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生产不达标的狂犬病疫苗产品能顺利投放市场,在原总经理陈大羔的认可下,由延申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张忠义亲自布置,由原质保部经理贾晓霞、原生产部经理谈玉芳、原质检部经理高春润、原质保部主管裴强等人具体协调、参与,对其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的效力数据进行修改,还用违规提取的纯化液替换报批签发抽检样品。

  经查,延申公司生产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狂犬病疫苗共计投放市场53293人份,案发时,已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销售22226人份,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601282元,另31067人份疫苗因故未能进入市场。

  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延申公司被判处罚金300万元,陈大羔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案犯也被判处刑罚。

  案由:向医院售假药

  罪名:销售假药罪

  2010年2月至8月间,韩春雨、白立伟伙同曾庆波(另案处理)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办事处其租住的住房内,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络、无线通讯等方式,将韩春雨购买的“波立维”、“通心络”、“伲福达”等假药,销售给曹赛军及王静(另案处理)等人。曹赛军将从韩春雨、白立伟及张明伟(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的“波立维”、“通心络”、“伲福达”等假药转售给“徐州世纪医院”、“徐州康居社区诊所”、“睢宁王集求实药店”等单位。其中韩春雨销售假药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白立伟参与销售假药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曹赛军销售假药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判决韩春雨、曹赛军、白立伟犯销售假药罪,判处韩春雨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曹赛军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白立伟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格子一族
  • 发表于:2011/12/29 10:43:35
  • 来自:河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怎么都这样,为了赚钱。。
(0)
(0)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