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有些潮流是可怕的

  • 椎移非盟
楼主回复
  • 阅读:643
  • 回复:1
  • 发表于:2013/3/30 13:55:57
  • 来自:江苏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迁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小的时候,我看到过对犯罪分子的审判。那时,很难得看到这种场面,因为犯罪分子太少。一旦哪里开公判大会,不用政府通知人们也会蜂涌而去看热闹,看希奇。犯罪分子的手被反绑着,头埋得很低很低,以至于看不到犯罪分子的面孔。为什么会这样?我想不外乎两个原因,一个是道德的压力,另一个是自我羞耻的负罪感。这两种无形的巨大力量汇聚在一起,压得犯罪分子不得不低头。

      近二十年来,我又看到审判犯罪分子。频率大大高于过去,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犯罪分子把头昂着,甚至还有左顾右盼者。在众目睽睽之下,他们好象不是在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是在进行检阅活动。开头,我以为这是个别现象,后来先先后后在电视里也看到了这样的镜头。小至犯罪的庶民百姓,大至犯罪的高级官员(如成克杰之流),都是这个表情。即使是马上被枪决的犯罪分子也是如此之相。
细细想,这种现象出现的背后是什么原因呢?是不是潮流起了作用?好像是的。这年头,各种不同形式的犯罪率大大高于二十几年前,这是历史无法否定的事实。对于有些犯罪,说它形成了潮流丝毫没有夸张。例如腐败行为有没有形成潮流?我看这是不争的事实。可能只有腐败分子会否定这个看法。如果没有形成潮流,腐败不会蔓延数十年之久而到今天还呈熊熊燃烧之势;如果没有形成潮流,就不会出现挖出一个,牵动一片的大案、窝案、集体案、群发案、部门案、系统案、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际案。

       现在来讨论犯罪分子为什么把头昂着甚至左顾右盼。束缚人们不犯罪的有两道围墙,第一是道德,第二是法律。道德不崩溃,犯罪不会形成潮流;法制不弛懈,犯罪也不会形成潮流。当然,不能说中国公民的道德全线崩溃,但至少可以认为在很多地方都溃了堤;也不能说法制彻底弛懈,但至少可以肯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道德崩溃,法律弛懈,犯罪分子就自然多起来。人多势众,无形中就形成了反道德、反法律的力量。所以即使将他们逮住制裁,他们却表现出有恃无恐的神态。没有被枪杀的心里说,等着吧,我会卷土重来;被立即枪杀的心里会说,等着吧,再过二十年又是一条好汉。把道德踩在脚下,自然不会有羞耻的表情;将法律视为朽草,自然无所顾忌了。也许还有一种心态:我被逮住了,算我倒霉,没有逮着的还多呢!说不定逮我的那个人也该逮呢!判我的那个人也该判呢!我畏惧个啥?我羞耻个啥?俗话说:“大哥莫说二哥,麻子是一样多。”

      这样的潮流你说怕不怕?
      这年头的潮流太多,五花八门,各式各样。卖官买官是潮流,吃喝玩乐也是潮流,看足球也是潮流,吹捧“超女”也是潮流。还有拜金盛行、赵公元帅当道,一些地方的人喝尿、吃猫肉等等,也是潮流。有些潮流,看起来不可怕,实际上是可怕的。例如玩风,许多地方白天黑夜一片麻将声。玩起来就必然要赌,大赌成千上万,小赌至少也是几角。这小赌大多为老者,打的养生牌,完全可以不赌,但在风潮的影响下,也要粘点腥才有兴趣。玩过了头好不好,绝对不好。百祸由生,一耗身体,二损财富,三误正业,四败社风。输后谋财,心机用尽;或借或挪,或贪或占,或偷或抢,甚则害命。全民皆赌,是一种特殊的愚民形式。被玩麻醉了,他还关心什么?小至自己的生计,大至民主政治,都顾不上了。我看到一个报道,一对年轻夫妇外出打工,把两个儿子放在家让爷爷奶奶带。这两个老人为了利利索索打牌,将两个小孙子放在地窖里,不期被藏在地窖里的毒蛇咬死。二老看到这场面,恐悔交聚,也双双服毒自尽。


      有些潮流的可怕还在于潮流与潮流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文化思潮,从而左右社会发展趋势。这点人们往往难于察觉。深一点看,这些庸俗或低俗文化形成潮流,把庸俗或低俗的东西吹捧成崇高东西,可以说是腐败等具体潮流形成的文化基础。文化泛滥,混沌迷茫。刚健清新萎退,呕哑啁哳喧哗。例如北大将金庸这样的通俗文学作家聘为为座上宾,北大有的教授把金庸的某些创作成就与鲁迅并列,这就是在通俗文化潮流推动下形成的。这是不是好事?历史将会作出评判。但许多人都有一个感觉,北大的人文精神在衰落。再例如,大搞教育产业化的人是不是受到拜金主义的一些影响?有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形形色色的各种改革,最终把钱也非法捞些到自己腰包,也是不是受到了拜金主义的影响?值得深思。

      看来,最可怕的还是不易被人察觉的左右人们行动的深层的低级庸俗文化潮流。

  
  • 小甜甜
  • 发表于:2013/3/31 15:37:59
  • 来自:河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0)
(0)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